犍为个人注册专利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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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个人注册专利怎么办理?

作者:乐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8 08:17:31

对于科学家发明家来说,专利权的获得是指的骄傲的一件事,那么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在哪里呢?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一、保护对象的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二、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三、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

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四、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

产品想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卖到欧洲一些国家,是应该注册欧盟商标还是进行单独国家注册?两者之间有何不同?今天,我司顾问来谈谈他们的专业看法。首先,让我们看看欧盟乐山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

1、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注册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3、注册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4、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2)欧盟注册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5、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6、欧盟商标注册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其次,欧盟商标注册也存在自身的一些不足:

1.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28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欧盟商标注册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2年左右。最后,基于上述欧盟商标注册的利弊分析,我司建议,如果跨境电商卖家目标市场聚焦在某一个国家,如,则就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为保险起见,我们建议逐一申请与欧盟商标注册同步进行。

也就是说,在申请欧盟商标的同时,个别或部分欧盟成员国可以考虑再单独提出逐一申请。这并不产生冲突,反倒如果将来都注册成功了,在该国还有双重商标证书予以保护。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对于志在以自有品牌将产品打入欧盟市场的跨境电商卖家,商标注册是品牌营销的第一步。正所谓,知识产权保护好,跨境电商烦恼少。

商标圈里曾经有一句这样的流行语:最漫长的等待不是过完寒冬,是长久下不来的商标证书。虽然乐山商标注册的过程确实比较漫长,但是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所以不管会经历怎样漫长的过程,出现什么样的意外,都一定要过五关斩六将把商标申请下来,拿到商标注册证才算是圆满了,毕竟注册商标的好处和带来的优势是不可估量的,绝对是非常划算的投资。注册商标的好处:

1、建立品牌效应;品牌的建立对创业公司来说,既能快速占领市场,又能促进用户对产品的认识、方便产品的营销与运营等等,一旦品牌被撑起,这个商标的价值也就无价。

2、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要想获得驰名商标,前提是你的商标是一个注册商标。

3、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评估它的价值,继而通过转让,许可或者质押来实现它的价值;就算创业者没能在该商标下的创业领域获得成功,也还是有机会转让、许可给他人,商标是创业者们的无形资产,而且是创业公司必须拥有的,如果没有商标可能会成为创业公司未来发展的一大绊脚石,反之会变成未来创业领域中的优质投资。

4、核准注册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的创立、发展,都离不开每个创业者的辛苦耕耘,离不开团队的汗水与付出,这一切都来之不易,如果早早注册商标,商标也会跟着企业一同成长,价值不断提升。而最重要的是,很多产品只有在被核准注册商标后才能得到相应法律保护。

5、商标是办理质检,卫检,条形码等的必要条件。

6、避免自己费时费力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是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的,即便是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会构成侵权。

这些是最明显的注册商标的好处,其实在无形当中,注册商标的好处远不止这些。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企业有了自己的品牌,才有更美好的未来,赢得更加广阔的市场,不要小看注册商标的好处,它给你带来的利益不可估量。

在进行乐山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被驳回是非常常见的。不过不要因为商标被驳回了就给注册的商标下“死刑”。商标被驳回以后,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会告诉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那么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司为大家解答。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违反了禁止注册的情形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显著条件。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他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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